账户安全险个人版保单
正本 保险单号: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公司递交投保单,并同意按约定支付保险费,本公司接受投保人的要约,按保险合同所载条款,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香港精英联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91110105661558885X
邮箱: jianyi9988@outlook.com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保险金受益账户:
险别(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账户安全险
保险费(大写) :
保险期间; 365天-自2023年01月02日00时00分00秒起至2024年01月02日23时59分59秒止。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特别约定:
1、本保单被保险人年龄18周岁(含) -65周岁(含)。
2、保险有效期内如产品个人账号被盗经被保人发起理赔,产品项目方经技术认定为人为操作,无安全问题不予理赔。
3、保险有效期内如产品个人账号不是因为产品项目方技术安全原因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不子理赔
4、本产品指定投保产品项目方为: “精英联盟”,其余项目均视为无效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协议、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电子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在建银国际的线上股票投资平台上开设账户的账户所有人,该账户所有人不包括银行、彩票平台、基金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建银国际平台上的账户及账户绑定银行卡名下资产或权益。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建银国际平台开设的账户内的资金发生下列情形的损失,则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建银国际账户密码、安全工具(包括一级密码、二级验证、绑定银行卡/数字钱包、)被不法分子盗取,造成被保险人建银国际资金通过建银国际被盗转、盗用的损失;
(二)不法分子盗取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安全工具(包括U盾、物理口令卡、绑定手机、数字证书等)等方式,在建银国际注册、开通建银国际账户,造成被保险人建银国际账户资金通过建银国际平台被盗转、盗用的损失。
(三)因项目平台经营不善,或项目平台原有债务问题,或资金链中断,或司法等等原因导致存款投资者资金受损。
(四)根据《存款投资保险条例》存款投资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同一存款投资人在同一家平台所有存款投资账户的本金和收益加起来在10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从该项目平台清算财产中受偿,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偿。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主动将资产转入他人账户(包括但不仅限于正常的转账交易往来、以及被他人诈骗后的主动转账行为);
(二)被保险人将账户转借他人使用、主动向他人提供或泄露账户密码、安全工具(包括密码、物理口令卡、绑定手机/手机验证码、数字证书等);
(三)被保险人未遵循建银国际账户使用规则、服务协议、进度娱乐城平台服务条款等规则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或违规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煽动负面、传播谣言
(三)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 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电子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凭证;
(二)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在建银国际开设的账户的信息;
(四)账户持有人的身份证明;
(五)被保险人的银行对账单和建银国际平台交易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转账、交易清单,有关损失资金的流向记录,例如涉及转账,需提供收款方姓名及账号等信息;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明示告知:
1.保险人已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已了解相关条款的真实含义与法律后果;
2.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3.保险条款: 建银国际投保定制版
保险人名称:友邦保險集团
保险人地址:香港九龍觀塘巧明街100號友邦九龍大樓13樓1313室
保单与理赔信息查询:友邦保險集团官方网站